从可能到必然
----贯穿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的逻辑之旅
张力锋
[摘 要]普兰丁格使用模态逻辑S5及其可能世界语义学作为论证工具,运用可能世界、世界索引性质、个体本质和示例等基本哲学概念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在辩明极大伟大性、极大美德性及全能、全知和道德完美三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证明上帝的存在。这一本体论证明的最大贡献在于摆脱了康德式“存在不是谓词”的责难,其次不但形式有效,而且更为形象直观,最后极大扩展了本质主义学说的内涵;但其主要前提的可靠性并未得到有力证成,至大可能性的模态直觉辩护需要更详尽的澄清,至大的可能性属于相对模态,绝非形而上学模态,二者不可等同视之,它使用的论证工具模态逻辑S5是否正确的形而上学模态逻辑也存在着广泛争议。
[关键词]上帝;可能世界;个体本质;示例;模态逻辑S5;形而上学模态;认知模态;相对模态
“上帝”是指一个全能、全知和道德完美的存在物(being),上帝存在的论证问题始终贯穿于整个基督教哲学研究之中。作为一种先验论证,本体论证明不涉及任何经验的证据,完全依据一些基本哲学概念、命题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推演,所以具有厚重的逻辑-哲学魅力,吸引着古往今来众多哲学家的视线:安瑟尔谟(Anselm of Canterbury)、笛卡儿(René Descartes)和马尔康姆(Norman Malcolm)等人都提出过重要的本体论证明。但这些论证要么因为逻辑推导上的谬误,要么由于哲学前提的可疑,都难以为基督教哲学界认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将当时模态逻辑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运用于自然神学领域,提出本体论证明的可能世界理论形式;这一版本被誉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改变了二百年来哲学界中的一个定论,即:‘康德永远推翻了本体论证明’”。以上评论虽有言过其实之嫌,却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它在宗教本体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为信仰上帝奠定了坚实的现代理性基础。普兰丁格是当代最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之一,在形而上学、知识论及宗教哲学领域均有卓越建树。他在哲学尤其是宗教哲学上的成就与潜心模态的逻辑及哲学研究存在重要关联;遗憾的是,或许因为不熟悉模态逻辑及其可能世界语义学等技术手段,国内学界至今对这一著名本体论证明少有问津。本文试图从模态的逻辑与哲学之理论视角,详尽剖析并考问这一论证,以期能为国内基督教哲学研究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一、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的构造
可能世界是普兰丁格构建本体论证明的主要理论工具,他认为可能世界是一种抽象存在——可能事态,可能事态是指“事物的可能存在方式”、“世界的可能存在方式”等。事态具有独立本体论地位,指的是事物所处状态,比如“苏格拉底之为塌鼻子”、“大卫之画圆为方”;凡是在广义逻辑意义上能够实现的事态,就称作可能事态,因此前者是可能事态,后者则是不可能事态。若还满足极大性或完全性,这样的可能事态就是一个可能世界。可能事态S是极大或完全的,是指对任一可能事态S来说,或者S包含S,或者S排斥S。现实世界@是已经达成或实现的完全可能事态,其它可能世界仅是可能物(possibilia);无论怎样,可能世界是绝对的存在。
进而,“说对象x存在于世界W中,就是说,如果W成为现实的话,那么x就会存在;更确切地,x存在于W中,当且仅当,不可能W达成而x不存在”。这样,通过可能世界的现实化条件限定,具体个体和抽象世界之间的矛盾就化解掉,我们似乎可以合乎情理地谈论不同可能世界中个体的存在。类似地,谈论个体在可能世界中的性质也成为可能:x在可能世界W中具有性质P,无非是说,若W成为现实则x就具有性质P;换句话说,W包含了可能事态x之有性质P。但问题是,这一解释用“存在”来谓述个体词“x”,罗素(Bertrand Russell)认为“存在”的语法主词只能是摹状词,不能是专名,x就绝不能用“苏格拉底”、“武则天”等专名代入简单了事。事实上,代入x的个体词必须是个体概念词(term of individual concept),它表达着相应的个体本质(individual essence)。设x的个体本质为E,于是x存在于可能世界W中,就可以进一步还原为如果可能世界W被现实化,那么个体本质E也将得到示例(instantiated)或例证(exemplified);示例或例证个体本质E的就是个体x。与之类似,x在可能世界W中具有性质P,也最终还原为若可能世界W成为现实,则个体本质E和性质P将被同一个体示例,该个体就是x。由此可见,谈论不同可能世界中个体的性状需要以个体本质学说作为形而上学落脚点。
在普兰丁格看来,能够称为个体本质的只有个体的某些世界索引性质(world-indexed property)和人为制造的性质。以苏格拉底为例,“苏格拉底性”和“是与苏格拉底同一的”等人为制造的性质就是他的个体本质,因为这些性质能为并且只能为苏格拉底所示例。但是,表达它们的语言形式显然不满足这里对个体概念词的要求:个体概念词是用以取代专名的,其中就不能再出现相关的专名,而这两个生造的语词形式中都出现了它们欲以取代的专名“苏格拉底”。所以,惟一符合要求的就只有表达世界索引性质的那些个体概念词。普兰丁格指出,“一个性质P是世界索引性的,当且仅当,或者(1)有一个性质Q和一个世界W,满足对于任一对象x和世界W*,x在W*里有P当且仅当x在W*里存在,并且W包含x之有Q,或者(2)P是一个世界索引性质的补”。直观地看,世界索引性质就是关涉可能世界的性质,是用可能世界对通常性质加以限定得到的;既然个体在可能世界中是否具有哪些通常性质已既定,是否具有相应的世界索引性质就因之是确定的:要么必然具有它,要么必然缺乏它,即必然具有它的补。仍拿苏格拉底来说,现实中的他有着一个塌鼻子,于是尽管他在其它可能世界中不再如此,但作为一个既定事实,在其存在的任何可能世界中苏格拉底都具有“在现实世界@中是塌鼻子的”属性,即他必然具有这个世界索引性质。
既然世界索引性质是必然属性,它们就够格作为本质属性。但个体本质不只是本质属性,要想成为个体本质,本质属性还必须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在现实世界@是塌鼻子的”尚不是个体本质;不过,只需对可能世界W中得到示例的性质Q做惟一性限定,就可以得到个体本质:如,“在现实世界@饮鸩而亡的古希腊哲学家”。一般地,对于任一可能世界W及在其中得到惟一性示例的性质Q,都存在着世界索引性质“在可能世界W中的Q”,它是在W中示例性质Q的那一个体的个体本质。很容易证明,个体本质衍推(entail)该个体的所有世界索引性质,所以又可将个体本质看作这些世界索引性质的一个集合,即“S是一(个体)本质当且仅当S是一个完全和一致的世界索引性质集合”。
普兰丁格用来推理、论证的工具是模态系统S5,他认为S5是恰当地表达广义逻辑必然和可能的逻辑。S5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是具有全通的模型结构,即任意两个可能世界都可互相通达。这就造成,S5表达的可能性与必然性是相对于所有可能世界的,即任一可能世界中的模态真理都应该是相同的,是广义逻辑的真理,这一特征可称为模态确定性。例如,在现实世界@中“有可能纽约是美国的首都”之所以是一个模态真理,乃是因为有一个可能世界W,其中纽约成为美国首都;而由于W对于任一可能世界都是可通达的,这个模态真理就在任一可能世界中都成立,是一个广义逻辑的模态真理。
普兰丁格采用可能世界理论的形式展开论证,出发点是上帝的定义。他认为,通常的上帝观念没能揭示上帝的本质,“全能、全知和道德完美”是非世界索引性质,它体现出在某一可能世界中个体的极大美德(maximal excellence)。美德并不等同于伟大(greatness),后者是一个世界索引性质,它不仅依赖于某一可能世界内个体的美德,还有赖于其它可能世界中该个体的美德。尽管用某一具体可能世界限定极大美德,可以得到一些个体本质,如“现实世界@中的极大美德”、“可能世界W中的极大美德”,但在普兰丁格看来,上帝拥有的是最高程度伟大或至大(maximal greatness),这种至大是不可超越的,不仅表现在现实世界或某一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而且反映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因此这两个世界索引性质尚未充分揭示上帝的个体本质。也就是说,至大衍推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上帝”的观念中应当包含世界索引性质“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也即“所有可能世界中的全能、全知和道德完美”。
经过分析最高程度的伟大、极大美德和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等属性之间的关系,普兰丁格便从最高程度的伟大出发论证上帝的存在。他认为,“最高程度的伟大”这一观念是协调一致的,其中没有逻辑矛盾,因而它是广义逻辑上可能的。既然最高程度的伟大是广义逻辑可能的,普兰丁格就认为S5模型中有一个可能世界W,使得“最高程度的伟大”被示例,即有一个体具有最高程度的伟大性。假定该个体是G,则其个体本质E中必然包含世界索引性质“最高程度的伟大”。根据“最高程度的伟大”衍推“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个体本质E就也衍推“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于是在可能世界W中G也示例后者。所谓“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被示例,是指无论哪一个可能世界成为现实,都会有一个相同的个体在其中示例“极大美德”。因此,既然个体G在可能世界W示例“每一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G就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示例“极大美德”。也就是说,如果可能世界W成为现实,那么“极大美德”将会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被同一个体所示例,后者就是例证个体本质E的个体,即不可能“极大美德”不被同一个体例证。由S5模型具有模态确定性,可能世界W中的模态真理——必然“极大美德”被同一个体例证——就是广义逻辑或形而上学的真理,即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必然“极大美德”被同一个体例证。接着,普兰丁格推论“极大美德”实际上被示例,也即现实世界@中有一个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的个体;非但如此,该个体即是个体本质E的示例者G,他在任一可能世界中都具有极大美德,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的。这个现实世界@中的存在物G就是人们心目中的上帝,因而“上帝存在”得以证明。
二、可能世界理论本体论证明的贡献
普兰丁格为本体论证明做出的最大贡献,是使得后者不再以“存在”或“必然存在”等语词的谓词性设定为前提。在安瑟尔谟的先验论证中,作为无与伦比伟大的存在物,上帝的完美性(perfection)就包含着“存在”这个性质,因而他由上帝的观念直接推导出上帝存在。但据称,康德已经用“存在不是谓词”雄辩地驳斥了这一论证,而且自此以后本体论证明便陷入低谷。虽然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以来哈特肖恩(Charles Hartshorne)、马尔康姆等人又重新建构出几个版本的模态本体论证明,但都面临着康德式的责问:它们都犯有与安瑟尔谟类似的一个错误,即以“必然存在是谓词”作为论证前提,后者又最终可归结为“存在是谓词”。可能世界理论论证则用巧妙的策略避免了这个问题,它由以出发的上帝观念“极大伟大”指的是“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极大美德”,其中并未涉及“存在”或“必然存在”这样的可疑性质。所以,从“极大伟大”的表面价值看来,普兰丁格的论证避免了必然存在或存在是谓词的争议。
或许有人会针对性质示例的现实主义(actualism)处理,批评普兰丁格仍然难逃“存在是谓词”的宿命。所谓现实主义处理,就是坚持认为命题、性质和关系都是相对于当下的“现实”世界及其中事物而言的:任何命题表达的都是当下世界中事物的性质或相互之间的关系,任何性质都属于当下世界中的事物,关系也都反映的是这些事物之间的。比如,在现实世界@中说“苏格拉底是塌鼻子的”,其前提一定是苏格拉底是现实世界@中的人;而在可能世界W中说“武大郎是美男子”,就表明武大郎是世界W中的人。也就是说,对于任一性质F和个体a而言,都有
F(a)x(x=a)。
用语言哲学的话来说,包含专名的任何句子的有意义性都预设着专名所指称的个体存在于相应的可能世界。据此,有人可能就会指出“某一可能世界W的极大美德”衍推“在可能世界W中存在”,“每一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衍推“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存在”,即“必然存在”;既然有个体G在某可能世界示例极大伟大,再根据“极大伟大”衍推“每一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G就示例每一可能世界的极大美德,后者关键性地又衍推必然存在,于是得到G必然存在的结论。因之,他们就指责可能世界理论论证仍然使用“必然存在是构成极大伟大的一个要素”,也即“必然存在是谓词”,而这又可以最终归结为“存在是谓词”,因此普兰丁格式论证仍然难辞“存在是谓词”之咎。
我认为,上述现实主义处理符合人们的直觉。性质的示例,是指抽象的性质在实体身上得到实现或具体化,当然示例性质的个体必须是当下世界中的“现实”个体。但这并不表明“存在”就是加诸示例某性质的个体之上的性质,毋宁说它是对示例本身的一种限定:示例性质的只能是当下的现实个体,或者更明确地说“存在”指的就是当下的现实个体与性质之间的那种示例关系。个体示例某性质即已说明前者是当下的现实个体,此时我们再说它具有“存在”性质,实际上没有给该个体增加任何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指出:“无论我们可能利用什么样的、如何多的谓词来想象一个事物——纵使我们完全地确定出它,当我们进而宣称它存在时,我们都没有向该事物做出哪怕是最少的添加”。所以,“‘极大美德’衍推‘存在’”等说法是不合逻辑句法的,对普兰丁格论证实质上诉诸“存在或必然存在是谓词”的批评也就不攻自破。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康德式质疑,都是源于普兰丁格巧妙地应用概念论。退一步说,即使按照批评者的说法将存在理解为谓词,普兰丁格也与安瑟尔谟有着根本差异。在普兰丁格的意义上,存在性质为示例任一性质的个体所具有,比如某个体在世界W示例极大美德或极大伟大,它当然也就在W中具有存在性质。若以这种方式来理解,“存在是谓词”并不有悖于人们的直觉,当然也就不会引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因而,可能世界理论本体论证明的可靠性终究依赖的是其主要前提:极大伟大是可示例的。安瑟尔谟则的确犯了个错误,他理解的存在是指实际存在(actual existence),他认为存在是一种伟大性,它为示例极大伟大的个体所具有。安瑟尔谟由极大伟大是可能示例的(较之更伟大的东西是无法想象的事物是人们所相信的),极大伟大又包含着存在性(即现实世界@中的存在性),从而推出上帝是实际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存在是谓词”确实是逻辑混乱的,因为我们完全可以任意构造包含(实际)存在性的可能性质,并按照安瑟尔谟的方式进而“论证”其存在,比如我们可以论证“实际存在的孙悟空”、“实际存在的金山”存在。显然,如此“论证”是荒谬的。但正如我已经指出的,普兰丁格式与安瑟尔谟式“存在是谓词”在哲学意义上有着重要差异,以摧毁安瑟尔谟本体论证明的经典论据“存在不是谓词”来批评普兰丁格的新版本,就不再恰当了。
其次,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没有采用纯粹的模态逻辑证明形式;尽管如此,这个论证的确是形式有效的。其最重要前提是极大伟大是可示例的,也即极大伟大的事物是可能存在的。若以Mg(x)表示“极大伟大”,则这个主要前提就是
(Ⅰ)◇xMg(x)。
另外两个前提则揭示出极大伟大、极大美德和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等性质之间的关系,若以Me(x)表示“极大美德性”,D(x)表示“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则余下两个前提就是
(Ⅱ)□x(Mg(x)□Me(x))
和
(Ⅲ)□x(Me(x)D(x))。
由这三个前提出发,普兰丁格实际上是在模态系统S5中论证结论“全能、全知与道德完美被示例”(“上帝存在”),即
(Ⅳ)xD(x)。
下面将给出普兰丁格本体论证明的完整形式证明过程:
(1) ◇xMg(x) 前提(Ⅰ)
(2) □x(Mg(x)□Me(x)) 前提(Ⅱ)
(3) □x(Me(x)D(x)) 前提(Ⅲ)
(4) x(Mg(x)□Me(x))(xMg(x)x□Me(x)) 一阶逻辑定理
(5) □(x(Mg(x)□Me(x))(xMg(x)x□Me(x))) (4)必然化规则
(6) □(x(Mg(x)□Me(x))(xMg(x)x□Me(x)))(□x(Mg(x)□Me(x))□(xMg(x)x□Me(x))) K公理
(7) □x(Mg(x)□Me(x))□(xMg(x)x□Me(x)) (5)(6)分离规则
(8) □(xMg(x)x□Me(x)) (2)(7)分离规则
(9) □(xMg(x)x□Me(x))(◇xMg(x)◇x□Me(x)) S5定理
(10) ◇<span styl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