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浙江农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更新信息(http://rlsbt.zj.gov.cn/art/2023/8/30/art_1229743683_58935829.html),我校2023下半年专任教师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办法
全部岗位请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系统(https://zafu.zhipin8.com/)进行报名。
二、选拔方式
(一)考试招聘:一般为专业答辩或试讲。具体由用人部门直接通知应聘者。
对应聘者的评价采用百分制打分法或评委票决法。得分低于60分或得票不超过半数者不列入拟聘人选。
(二)考核招聘:业绩突出、具有博士学位,如确实不便参加考试,我校可以考虑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决定是否聘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确定后通知应聘者。
三、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核
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五、聘用人才类别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第二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专项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水平的人才。
第三类:国家专项人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海外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人才(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科学院专项人才A类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相当水平的人才。
第四类:中国科学院专项人才B类人才、浙江省专项人才计划、钱江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教学名师及相当水平的人才。
第五类:优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带头人及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等,原则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
第六类:优秀博士、博士后和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要求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35周岁(含)以下,副教授年龄40周岁(含)以下。
第七类:优秀国(境)外专家(教授、副教授)。
六、聘用待遇
1. 购房补贴标准见附表1。对当年紧缺专业引进的第五类和第六类人才,基础购房补贴可上浮30%。
2. 第六类人才购房补贴包括基础购房补贴和绩效购房补贴。绩效购房补贴标准见附表2。
附表1:人才引进类别与相关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 引进待遇 | ||||
购房补贴 (单位:万元) | 校内过渡房(年) | 科研配套经费 (单位:万元) | 工资待遇 (单位:万元) | ||
自然科学 | 人文社科 | ||||
第一类 | 面议 | ||||
第二类 | 300 | 2 | 400~800 | 100~200 | 年薪90 |
第三类 | 200 | 2 | 150~200 | 50~80 | 年薪75 |
年薪60 | |||||
第四类 | 150 | 2 | 50~100 | 30~50 | 年薪40 |
第五类 | 70 | 2 | 40 | 20 | 相应岗位等级工资 |
第六类 | 1. 优秀博士:基础购房补贴30万元+绩效购房补贴 2. 优秀博士后:基础购房补贴35万元+绩效购房补贴 3. 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基础购房补贴40万元+绩效购房补贴 | / | 10 (特设副教授15) | 8 (特设副教授10) | 相应岗位等级工资 |
第七类 | / | / | / | 月薪2~10 |
注:
1. 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到校工作后,可由学校安排入住过渡房,具体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过渡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外籍教师视学校资源可安排校内过渡房。
2. 对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博士1500元/月,硕士8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3. 若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基础购房补贴在就高原则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4. 年薪均为税前薪酬,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以及工会会费等。
附表2:第六类人才的绩效购房补贴分类及业绩要求
类别 | 要求 | 绩效购房补贴 (单位:万元) |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
A类 |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并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 获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并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 30 |
B类 |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并获省部级项目1项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 获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1项,并获省部级项目1项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 20 |
C类 |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 获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1项 | 10 |
注:
1. 绩效购房补贴分为A、B、C三类,入职后3年内完成有效。
2. 高水平论文由人事处和科技处认定。
3. 本表中的业绩应以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应为主持项目,论文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作者。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人事处(行政楼322)
咨询电话:0571-63732719(人事处周老师)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