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涵层级论:“实质蕴涵怪论”迷雾之廓清
张建军
(南京大学 哲学系/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解决“实质蕴涵怪论”问题,须首先在逻辑语义学视域之中厘清蕴涵关系的层级,进而再从语用学上考察各类条件句“是否”或“如何”表达不同层面的蕴涵关系。运用集合论工具可以说明,逻辑蕴涵、严格蕴涵、直觉主义蕴涵、相干蕴涵等各种蕴涵关系,实际上都是作为真值函数的实质蕴涵关系之居于不同层面的“子集”。建构“蕴涵层级论”的主要目标,即系统把握作为实质蕴涵关系之子集的各种蕴涵关系所在层面以及它们的相互关联。厘清蕴涵关系的层级,“实质蕴涵怪论”的迷雾就会消失于无形。
[关键词]实质蕴涵怪论;真值函数;蕴涵关系;蕴涵层级论
[作者简介]张建军(1963— ),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逻辑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现代逻辑、逻辑哲学与逻辑应用研究。
“实质蕴涵怪论”问题是当代逻辑学与逻辑哲学领域长期探讨的话题。“实质蕴涵”是弗雷格、皮尔士、罗素等现代逻辑的开创者所奠基的经典逻辑的基石之一,然而,自现代逻辑诞生以来,关于实质蕴涵的“怪论”也一直与之如影随形。“怪论”来自许多经典逻辑的逻辑定理存在着不合自然语言条件句用法、违反自然思维直觉的所谓“反例”。正是这种“怪论”问题,催生了各种与经典逻辑“竞争”的非经典蕴涵与条件句理论。而自20世纪后期以来,由于分析哲学的自然语言转向以及认知科学和人工智能研究需要的双重推动,蕴涵与条件句理论成为多学科合力攻关的一个热点话题,在西方学界逐步形成了两大交相辉映的研究路径:一条是“保守路径”(“真值条件路径”),即在维持关于条件命题的真值条件语义学的基础上,对自然语言的条件句之“成真条件”的复杂性做出新的刻画;另一条是“激进路径”(“非真值条件路径”),即否认自然语言的条件句为真值载体,否认其表达条件命题,而认为人们对条件句的使用只是置信行为的表达。两大进路高潮迭起,成果丰硕,但在双方相互质疑之下,又都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之中。正如在五年前出版的《Continuum哲学逻辑指南》中,长期活跃于条件句研究领域的都文(I. Douven)所描述:
“无论在日常的还是科学的话语与推理中,条件句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因而,近几十年来,条件句研究不仅在哲学中、而且在语言学与心理学中都成为探究的核心领域,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尽管这些领域的许多学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迄今仍然没有人敢说关于条件句研究已不是莫衷一是的。甚至关于条件句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诸如:条件句是否有真值条件?如果有,它们是什么?什么是条件句的可接受性和可断定性条件?凡此种种,都没有获得一致的解答,甚至也没有人能够指出关于这些问题有某种获得了多数认同的解答。”
这个局面至今并未改观。就国内的有关研究状况而言,尽管我国的逻辑研究相对滞后,但自从上世纪70年代末启动逻辑研究现代化进程以来,我国学者也高度关注了实质蕴涵怪论与条件句研究,并试图给予主体性言说。总体而言,我国学者对严格蕴涵、直觉主义蕴涵、相干蕴涵等“非经典蕴涵”的研究,基本上属于上述“保守路径”;在这一路径上,所谓“会话论者”(conversationalist)基于“蕴涵”与“(会话)隐涵”的区分对实质蕴涵的语用学辩护,对我国语言学与语言逻辑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而关于“激进路径”的研究迄今仍处于起步阶段。
“实质蕴涵怪论”问题的特殊性还在于,它既是当代逻辑哲学研究的前沿课题,也是现代逻辑基础教学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正如“非真值条件路径”的代表之一爱金顿(D. Edgington)所说,实质蕴涵理论“现在可以在任何一本逻辑教科书中找到,是学哲学的学生所遭遇的第一个条件句理论。一般而言,它不能打动学生认其为明显正确……这是逻辑最令人惊讶的东西”。 基于长期从事现代逻辑基础教学的体验,加之对两大路径研究成果的持续考察和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笔者认识到,上述“保守”与“激进”两大路径之所以都陷入困境,其症结在于:论争各方都把研究视点聚焦于自然语言条件句的“用法”之上,恰恰忽视了清理其逻辑语义学之地基,从而走入了诸多共同的误区。例如,正如本文将要说明,论争各方所关注的“条件句是否具有真值函数性质”这一共同问题,就是一种具有典型的层面混淆错误的提问方式。在我看来,要走出实质蕴涵怪论研究的困境,需要转换问题的视点,暂时悬置关于自然语言“条件句”之性质的争论,重新清理关于“条件命题”的逻辑语义学地基,即从逻辑理论作为求真工具的本性出发,厘清作为“保真关系”的“蕴涵关系”之层级(hierarchy);在此基础上,再来探究在不同语境之中,各类条件句“是否”或“如何”表达不同层面的蕴涵关系,从而才能真正厘清自然语言条件句的不同用法,对各种条件句给予恰当的逻辑刻画。本文试图论证,运用集合论的基本工具可以说明,逻辑蕴涵、严格蕴涵、直觉主义蕴涵、相干蕴涵等各种蕴涵关系,实际上都是作为真值函数的实质蕴涵关系之居于不同层面的“子集”。因此,各种“非经典蕴涵理论”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实质蕴涵理论的“竞争”或“替代”理论。而建构“蕴涵层级论”的主要目标,就是要系统把握作为实质蕴涵关系之子集的各种蕴涵关系所在层面以及它们的相互关联。真正厘清蕴涵关系的层级,“实质蕴涵怪论”的迷雾就会消失于无形。
一、基本概念的澄明:“真值函数”与“命题关系”
在对蕴涵怪论问题的持续探究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学者在“真值函数”之阐释上的一种偏差,对于问题的研究一再走入误区,有着致命的影响。这种偏差来自于从复合命题的“真值条件”到“真值函数”理解上一种不经意的“错误转换”。依据复合命题的真值函数论,由否定、合取、析取、实质蕴涵、实质等值等经典联结词联结的复合命题,其真值条件完全可以由其支命题的真值所决定。如希尔伯特的经典教材《数理逻辑基础》所说:“依据我们对于基本联结词的定义,可知一复合命题的真或假只依赖于所联结的命题的真或假,与它们的含意无关。” 罗素也说:“所有这五个(基本联结词)的真值都是只依赖于它们的命题变项的真值。” 这种表述中的“只”(only,仅仅),是就复合命题的“真值条件”而言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之“转换”为对“真值函数”的如下错误理解:只有确定了支命题(联结词所联结的分支命题)的真假,才能确定复合命题的真假。
依据集合论的界说,“函数”是这样一种特殊的二元关系(有序对集合)f,它满足:< x, y >∈f ∧ < x, z >∈f → y=z(其中< x, y >为有序对,∈表示元素与集合之间的属于关系,∧、→分别为合取和实质蕴涵联结词),即满足< x, y >∈f的y具有唯一性:只要定义域中x的值确定,值域中y的值也就随之而唯一地确定,传统的记法就是y=f (x)。其中x也可以是有序对或有序n元组,从而上式也可以涵盖二元及多元函数。显然,我们说基本联结词表达“真值函数”,是说“只要”所有支命题的真值确定,则复合命题的真值“就能够”唯一地确定,而绝不是说,“只有”支命题的真值确定,复合命题的真值“才能够”确定。上述“转换”之错误并不难以说明:对于重言式和矛盾式这两类“常函数”的真值确定,我们并不需要知其支命题的真假;我们确定“如果张三是人,那么张三会死”为真,也并不需要事先知道其前后件的真值,但它们显然并不构成作为“真值函数”的“实质蕴涵”的反例。因此,许多学者从这种错误转换出发,以条件命题真值之确定的“独立性”(可以独立于其支命题的真值而确定)批评实质蕴涵理论,就无异于堂吉诃德“与风车作战”了。
然而,由于对细致清理语义学地基工作的忽视,这样的错误转换在逻辑教材、辞典和研究文献中可谓俯拾皆是。例如,在赛恩斯伯里(M. Sainsbury)广受好评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导论》一书定义“真值函数”时,就非常明确地使用了“完全取决于且只取决于(determined completely, and only by)支语句的真值”这样的提法。运用一般意义的“函数”概念仔细辨析不难见得,这里的“只取决于”必须删除,而“完全取决于”的表述也不准确(尽管在讲相应命题的真值条件时这是正确的),使用“能够(can)取决于”应更为恰当。再如,在《Blackwell哲学指南丛书》的《哲学逻辑》卷中,也可看到如下的明确断言:经典逻辑语义学“假定在能够确定A→B的状况之前,A与B的真值是已知的”。 由于被列入“牛津精选”译丛,在我国学界颇具影响的里德(S. Read)所著《对逻辑的思考:逻辑哲学导论》一书中也断言:“根据真值函数的观点,一个条件句为真只取决于(simply in virtue of)它的前后件的真值”,但因为事实并非如此,“真值函数的观点是否刻画了条件句的全部情况(full story)便有疑问”。 试问,经典逻辑的实质蕴涵理论何时承诺过刻画条件句的“full story”呢?
当然,“真值函数”概念的上述厘清,只能化解“独立性”路径上的“反例”,而不能化解似乎是正确遵循“函数”路径的“反例”。例如,我们把一部计算机命名为“AlphaGo”,然后说“如果AlphaGo是人,则AlphaGo不会死”,由于其前件假而后件真,据实质蕴涵理论可将这个直觉上“明显为假”的命题判定为真命题。里德所举的一个“反例”是:“如果埃德蒙不是胆小的,那么埃德蒙是登山家”,在已知前件为假的情况下,据实质蕴涵理论也可把这个“明显为假”的命题判定为真命题。这似乎仍然构成对所谓“条件句的真值函数性质”的致命质疑。这种质疑使得许多人否认基于实质蕴涵的经典逻辑法则的“普适性”。彻底化解这种质疑,正是本文所要达到的一个目标。
清理逻辑语义学地基的工作,可以从“真值函数”与“命题关系”谈起。“函数”是一种关系,“真值函数”则是居于命题与命题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如果出于某种哲学考虑如蒯因那样拒斥“命题”实体,则可以将之视为蒯因意义上的去除索引性的“恒久句”(eternal sentence)之间的关系,或如某些哲学家所主张的“陈述”(statement)之间的关系。由于语句与命题之间的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仍属于学界主流认识,即命题是本原真值载体,语句是派生真值载体,故本文仍使用“命题”概念进行讨论。
由于“函数”与“真值函数”都是“关系”,故它们都可以用集合论的关系理论来加以刻画。我们首先可用析取命题对此加以说明。析取命题形式D(p, q)(p、q为命题变元)是对p、q间的(可兼)析取关系的表征,这种D关系可表示为有序对集合D:D = {< p, q > | p(可兼)析取q } = {<A, B>, <C, D>, …},其中正体大写字母代表或真或假的具体命题。经典逻辑语义学告诉我们,命题之间的D关系是一种真值函数:一旦p和q的真值确定,D(p, q)的真值也就随之而唯一确定,即仅当p与q都假时,D(p, q)为假,在其他情况下D(p, q)均为真。这种析取命题在自然语言中通常用以“或者”为联结词的二元析取句来“表达”,D(p, q)就是这种析取句的“逻辑(形式)刻画”。然而众所周知,自然语言中的“或者”并非都表达D关系,特别地,时常被用来表达不可兼析取关系之意。不可兼析取命题形式可表示为D(p, q),相应的D关系可表示为有序对集合D:D = {< p, q > | p不可兼析取q } = {<A, B>, <C, D>, …}。显而易见,不可兼析取并不是与可兼析取相并列的另一种关系,而是后者的一种子关系:集合D乃是集合D的真子集,即有:D⊂D,从而有:D(p, q)→ D(p, q)。如上分析表明,在国内外逻辑教材中经常可以见到的将“不可兼析取”与“可兼析取”相并列,看作相互独立的“两类”不同析取的做法是需要辨析的:“可兼析取关系”是“不可兼析取关系”的上位概念,即二者具有传统逻辑所谓“属种关系”,若使用两集合之间“包含于”意义上的系辞“是”,则我们可以说“不可兼析取是一种特殊的可兼析取”。若不明此理,则排中律D(p, p)也就难以理解了。
由于不可兼析取关系仍然是一种真值函数,故D关系与D关系之间的真包含关系,就是两个真值函数之间的真包含关系。但日常语言中的“或者”作为析取联结词出现时,并不一定满足真值函数关系,比如在某些自然语言语境中,“或者”的出现要求其所联结的语句具有内容上的“相干性”(姑且不论这种相干性是什么),也就是其所表达的关系是“相干析取”,可表示为集合Dr: Dr = {< p, q > | p相干析取q } = {<A, B>, <C, D>, …},其相应的相干命题形式为Dr(p, q)。如果命题E(2+2=4)和F(雪是白的)内容不相干,则有序对<E, F>就不是集合Dr的元素。
显然,这种Dr关系并非真值函数,不能仅依据E和F的真值就能确定Dr(E, F)的真值。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确认Dr关系不是真值函数,并不能推论出它不是真值函数D关系的子集,相反,我们仍然可以得到Dr⊂D,即有:“相干析取是一种特殊的可兼析取”。相干析取关系与不可兼析取关系,二者同为可兼析取关系的真子集,二者之间的关系为部分元素重合的交叉关系。也就是说,作为非真值函数的Dr关系以及自然语言中对这种关系的断定,并不构成作为真值函数的D关系及以之为基础的逻辑法则的反例,而只是对D关系加以“相干限制”的结果。例如析取引入律对于Dr关系不成立,即p→Dr(p, q)不成立,并不构成经典逻辑法则p→D(p, q)的反例。而自然语言分析的任务则在于,通过对具体语境中语句的用法分析,考察具体的“析取句”究竟表达哪一个层面上的“析取关系”。
以上我们以析取关系为例对“真值函数”和“命题关系”的澄清,实际上是为争议相对较少的命题间析取关系建构了“析取层级论”。蕴涵关系的问题比较复杂,但其基本道理是一致的。
二、“实质蕴涵”及其合理性证立
与“析取关系”一样,“蕴涵关系”也是指作为真值载体的命题与命题之间的一种关系。正如罗素所一再强调,蕴涵关系的关系者(前件与后件)必须是作为真值载体的命题(陈述或语句),既不能是非真值载体的其他实体,也不能是含有自由变元从而没有真值的“命题(陈述、语句)函数”。
命题间的“蕴涵关系”是命题间的“保真关系”的同义语,而“保真关系”的探究植根于逻辑作为“求真”工具的本性之中。虽然关于实质蕴涵的“真值函数论”是现代经典逻辑的产物,但其雏形在古希腊麦加拉学派的“Philo蕴涵”那里已经成型,尽管当时严格意义的数学还没有诞生,更没有近代意义的“函数”概念。这足以说明,那种认为实质蕴涵只适用于数理逻辑与纯粹数学、与日常推理无关的认识是有违历史事实的。
为Philo所指认并被现代经典逻辑所使用的实质蕴涵关系,就是指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实质保真关系。表达这种关系的条件命题形式可表示为M(p, q),则相应的M关系可刻画为集合M : M = {< p, q > | p实质蕴涵q } = {<A, B>, <C, D>, …}(简约起见,以下关系集之定义不再列出有序对展开式)。M关系之为真值函数,是因为当p真而q假时可确定M (p, q)为假,在p与q的其他赋值组合下都可确定M(p, q)为真。具有M(p, q)形式的条件命题在自然语言中可用以“如果……那么”(或其近义语词)为联结词的条件句来表达,但这当然不意味着所有条件句都表达这样的条件命题。
面对实质蕴涵在日常条件句使用中的诸多“反例”所导致的“怪论”,众多学者为实质蕴涵的合理性做了多重辩护。这些辩护之所以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是因为尚未能就实质蕴涵之最为基本的立足点达成共识。我认为,实质蕴涵之合理性证立的基本立足点,乃是基于人类求真思维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出发点,即“真命题与假命题不可同世而立”:所有真命题在世界中“同立”(共轭),所有假命题在世界中“同不立”(负共轭)。我们可以称这个出发点为“真值共轭原理”。面向可能世界语义学,“真值共轭原理”可以得到更清晰的阐释,因为一个命题的真假总是就同一可能世界而言的。而我们日常求真思维所意谓的真假,一般是就现实世界而言的。
由是观之,人类合理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这样的“实质(实际)保真”关系,即真命题与真命题之间的“同立”(共轭)关系,以及真命题与假命题之间的“不同立”关系。正如塔尔斯基的(T)模式已清晰揭示,在经典逻辑语义学上一个命题“p”与“p是真的”等值,“p是假的”与“并非p”等值,而“同立”可以自然地用联结词“并且”(合取)表达,则p与q在这种基本意义上的保真关系,就是要求“并非(p并且非q)”,通行的符号刻画即 (p∧q)。从而M(p, q)(即p→q)就可以定义为 (p∧q)。而根据没有争议的德摩根定律及双重否定律,该命题形式等价于 p∨q(非p或者q),即D(p, q)。我认为,这就是“实质蕴涵”关系作为前述“真值函数”关系的由来。
在对“实质蕴涵”的理解上,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说法:“这里的关键在于,实质蕴涵没有表明前后件之间的‘实在关联’(real connection),实际上,它所断言的仅仅是并非后件假时前件为真。”我认为,这种流行认识是似是而非的。与之相反,实质蕴涵所表征的恰恰就是真命题与假命题不可在同一个世界中“同立”这种最基本的“实在关联”,尽管只是一种纯真值关联。这或许就是这种基本的命题保真关系被罗素称为“实质蕴涵”的原因; 而“实际蕴涵”(real implication)或许是更适当的称谓。
正是基于上述似是而非的流行认识,两位英国学者在其关于条件句的专著中,明确主张要避谈“实质蕴涵”、“实质地蕴涵(materially implies)”这样的术语,而只使用“实质条件句”。这是因为, 这种表达实质蕴涵关系的术语存在着如下“风险”:“这会被解读为一种因果联系或某种其他的实际世界关联(real world connection),但事实上(实质条件句)并没有指出这种关系。”如前所述,实质蕴涵关系恰恰就是一种通过命题与命题之间的“真值共轭”关系而反映出的“实际世界关联”,实质蕴涵命题所表征的就是这种关联。若不明此理而只谈“实质条件句”,才真正有混淆语句与命题、进而无法弄清它们所表达或表征的命题关系的“风险”。这两位学者实际上重复了蒯因早年基于不同理由而得出的同一结论。对于围绕实质蕴涵怪论之论争的形成,蒯因曾提出如下认识:“论争一直处于云雾之中(has been clouded),乃因为没有清晰地区分条件句和蕴涵。” 他认为,问题的渊薮在于罗素对实质蕴涵联结词的错误解读,即把“p→q”误读为“p蕴涵q”,犯了混淆p、q的“使用”与“提及”的错误。当我们说p与q之间具有蕴涵关系的时候,我们必须用语句名称表达为“‘p’蕴涵‘q’”。因此,蒯因也主张只说“实质条件句”而不说“实质蕴涵”。蒯因对区分“条件句”与“蕴涵(关系)”之重要性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也正是本文所要强调的;但是,由此并不能推论出只能说“实质条件句”而不能说“实质蕴涵”的结论。只要我们时刻注意使用与提及的区别,把条件命题“p→q”视为表达了p与q之间的实质蕴涵关系,仍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我们以上使用集合论工具所作的刻画也表明了这一点)。这与我们把传统逻辑中的“所有S是P”合理地视为表达两个集合之间的“包含于”关系的道理是一样的。蒯因得到这个结论,是因为他把“蕴涵”的语义狭限为“逻辑蕴涵”(推出关系),这种处理只是回避了问题,原有的“怪论”问题依然如故。只有将思路倒转过来,首先澄清“蕴涵”(保真)关系的不同层级,再考虑具体语境中的条件句对不同层级蕴涵的“表达”问题,才是消除“迷雾”的必由之路。
三、“形式蕴涵”及其对“怪论”的化解功能
在现代逻辑创生史上,有一个初看上去令人惊异的历史事实,即弗雷格、皮尔士、罗素等现代经典逻辑的奠基人,几乎都没有为“实质蕴涵怪论”问题所困扰,尽管他们都知道那些基本“怪论”的存在。通过对一系列创始文本的研读,笔者认为,他们之所以没有高度关注“怪论”问题,乃因为他们都是从后来为罗素所命名的“形式蕴涵”视角来处理怪论问题的。“形式蕴涵”是现代逻辑奠基人所发现的居于人类理性深层结构中的“命题函数”与“逻辑量词”的结晶,而我们自然语言中许多表层的“条件句”,其所表达的并不是简单结构的“条件命题”,而是复杂结构的“形式蕴涵命题”。
罗素说,“形式蕴涵”是“比实质蕴涵困难得多的概念”, 这个论断初看上去有些令人困惑。按通常的定义,罗素所谓“形式蕴涵”,就是形如x(Φx→Ψx)这样的全称量化公式,公式中的联结词“→”就是实质蕴涵联结词,而依据经典量化-谓词逻辑的处理,传统逻辑中所谓全称肯定命题“所有S都是P”,可以转换为“对于任一x,如果x是S,那么x是P”(即x(Sx→Px))这样的“形式蕴涵命题”。由是观之,我国学者关于“形式蕴涵实际上是实质蕴涵的要求在谓词逻辑中的表现,它并不是独立于实质蕴涵之外的另一种蕴涵”、 “形式蕴涵本质上就是实质蕴涵,是实质蕴涵在谓词演算中的一种应用”的论断,就形式蕴涵公式或命题中的“→”的性质来说,均属于正确的把握。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则问题的复杂性或“困难”性就会得以呈现:形式蕴涵公式或命题所表达的“形式蕴涵”究竟是不是一种“蕴涵关系”?早期罗素对此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认为“实质蕴涵”与“形式蕴涵”是最基本的“两种蕴涵”。 但罗素后来明确放弃了这种说法,这是因为,他明确地把“蕴涵关系”界定为“命题与命题之间的保真关系”,而“形式蕴涵命题”所直接表达的却是“共(个体)变元的命题函数”之间的关系,从而就不能说它是“另一种蕴涵”,只能说它的所有个体常元例举所得到的“实质蕴涵命题”,表征“实质蕴涵关系”。因此,“形式蕴涵本质上就是实质蕴涵”的说法,只能在“形式蕴涵命题中所使用的联结词就是实质蕴涵联结词”的意义上使用。严格地说,实质蕴涵命题是对实质蕴涵关系的直接表征,形式蕴涵命题是对实质蕴涵关系经由命题函数与逻辑量词的间接表征。这里的关键是需要牢记罗素的箴言:“为了清晰地思想,将命题函数和命题严格地分开这种习惯是极其重要的。”
与当代许多学者仅限于命题逻辑视域辩护实质蕴涵的合理性不同,现代逻辑的奠基人是从形式蕴涵的合理性出发说明实质蕴涵的不可或缺性的。弗雷格在引入实质蕴涵联结词时立即指出:“我们的符号不表达‘如果……那么’这个词内含的因果联系,尽管这样一种判断只有基于这样的联系才能做出。因为这样的联系是普遍的东西,但是这种东西在这里尚未表达出来。” “因果律”中的“普遍的东西”需要命题函数加逻辑量词才能表达出来,如“摩擦生热”这一普遍因果律就可以相对于物理个体域表示为“对于任一x,如果x受到摩擦,那么x生热”。而如果不是“基于”实质蕴涵的联系判定该命题的所有常元代入例为真,则这种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就不可能得到合理刻画。弗雷格表明,这种“普遍性表达”,实际上内蕴于我们的科学思维和日常合理思维的深层结构之中,因而实质蕴涵绝非与人类理性的合理直觉相背离。换言之,正因为形式蕴涵中所使用的联结词就是实质蕴涵联结词,如果我们承认形式蕴涵植根于日常合理思维与科学思维,则实质蕴涵也同样植根于日常合理思维与科学思维。
弄清日常语言中“如果……那么”型条件句,其深层逻辑结构往往是作为“普遍性表达”的形式蕴涵,许多所谓“实质蕴涵怪论”就可以得到合理解释。譬如,考虑如下直觉上“明显为假”的语句:“如果苏格拉底不是哲学家,那么苏格拉底是演说家。”表面上看,因该语句前件是众所周知的假命题,据实质蕴涵应判定该语句为真,从而形成“怪论”。但罗素指出,我们直觉上认为这样的语句为假,实际上是把“苏格拉底”这个表面上的个体常元当作变元来使用的:“我们习惯上不是去考虑那个烦扰雅典人的哲学家,而是仅把苏格拉底当作一个可以被替换为任何人的符号”,这种常规理解是以人的集合为受限个体域的,如果做全域思考,“我们也可以把苏格拉底替换为数字、桌子乃至一个梅子布丁” 。换言之,正确刻画人们关于上列条件句“为假直觉”的,不是针对实质蕴涵命题“苏格拉底不是哲学家→苏格拉底是演说家”,而是针对“对于任一x,x不是哲学家→x是演说家”,后者是一个明显为假的“形式蕴涵命题”。
<p style="margin-top: 0px;margin-bottom: 0in;padding: 5p